会计人员工作交接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2、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3、重庆火锅加盟各单店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A、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B、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C、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D、编制移交清单,如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及其它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4、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
5、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单事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6、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单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单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7、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8、会计人员临时离开或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单位领导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因病休假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人员交接。

  • 酒店财务管理 热门阅读

精品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