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会计科目表

 

最新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科目表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一、资产类
  101 库存现金
  102 银行存款
  109 其他货币资金
  111 短期投资
  113 应收帐款
  114 坏帐准备
  119 其他应收款
  121 原材料
  122 燃料
  124 低值易耗品
  126 物料用品
  128 库存商品
  131 待摊费用
  141 长期投资
  151 固定资产
  155 累计折旧
  156 固定资产清理
  159 在建工程
  161 无形资产
  171 递延资产
  18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201 短期借款
  203 应付帐款
  209 其他应付款
  211 应付工资
  214 应付福利费
  221 应交税金
  223 应付利润
  229 其他应交款
  231 预提费用
  241 长期借款
  251 应付债券
  261 长期应付款
  三、所有者权益类
  301 实收资本
  311 资本公积
  313 盈余公积
  321 本年利润
  322 利润分配
  四、损益类
  501 营业收入
  502 营业成本
  503 营业费用
  504 营业税金及附加
  511 管理费用
  512 财务费用
  521 投资收益
  531 营业外收入
  532 营业外支出
  附注: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上列会计科目作必要增、减或合并:
  1.在结算业务中,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企业,可增设“应收票据”“应付票据”科目。
  2.有调剂外汇业务的企业,可增设“外汇价差”科目。
  3.预收帐款业务量较大的企业,可单设“预收帐款”科目。
  4.企业如发行1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应增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5.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企业,应增设“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 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不记入本科目。
  二、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行业,应分别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内核算。
  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记入本科目。
  二、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企业帐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在本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时,可按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按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月份或季度、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外币帐户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帐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帐户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财务费用。
  外币现金以及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均应比照银行存款的方法记帐。
  五、在外汇调剂市场买入外币的企业,买入外币取得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汇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增设“外汇价差”科目核算。买入外币时,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借记本科目(××外币户)(同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按照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借记“外汇价差”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本科目(人民币户)。用买入的外币购买商品、物资或支付有关费用,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有关商品、物资、费用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用买入的外币偿还债务,按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借记有关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偿还债务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
  在外汇调剂市场卖出的外币,减少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实际取得人民币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的差额,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自调剂市场买入的,应冲销“外汇价差”科目,如有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其他来源取得的,应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企业如在外汇调剂市场购入外汇额度,支付的人民币,也在“外汇价差”科目核算。购入外汇额度时,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外汇价差”科目,贷记本科目(人民币户);并将买入外汇额度同时在备查簿中登记。
  企业因提供劳务等而取得的外汇额度,应在备查簿中登记。卖出外汇额度取得的收入,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第109号科目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有境外往来结算业务的企业,发生的信用证存款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企业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帐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有关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帐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汇票存款是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在填送“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委托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使用银行汇票后,应根据发票帐单及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等有关凭证,借记有关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银行本票存款是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付出银行本票后,应根据发票帐单等有关凭证,借记有关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时,应填制进帐单一式两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帐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企业同所属单位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汇、解款项,在月终时如有未到达的汇入款项,应作为在途货币资金处理。根据汇出单位的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在途资金”等明细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的收款单位和在途资金的汇出单位等设置明细帐。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的企业,委托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可在本科目中增设“信用证存款”明细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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