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原料备货及出品处罚

厨房原料备货及出品处罚
  (1)备货时,由于工作失职或工作态度不认真造成备货质量很差者,处以20元罚款,并记书面警告一次。
  (2)随意浪费或不合理利用原料而造成浪费者,处以15元以上的罚款,并记书面警告一次。
  (3)生货出品色泽过深或味道过咸者,处以10元罚款。
  (4)生货工作安排不当、拖拉、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出品的,出以责任人10元罚款,并记以该部领班及部长各10元罚款。
  (5)因菜肴出品时间过长而导致客人投诉者,处以砧板领班10元罚款和直接责任人5元罚款,相关部门予以同罚。(6)因看单出错而导致菜肴不能满足客人要求者,出以案子领班5元罚款,若属荷员夹菜夹则处以炉头领班5元罚款。(7)因出品质量过差引起客人投诉者,处以责任人、领班、部长每人5--20元罚款。
  (8)因菜肴中发现异物而引起客人强烈投诉者,处以责任人、领班、部长每人5--20元罚款。
  (9)菜肴连续出现质量投诉,处以责任人10--20元罚款。
  (10)对质量问题提出修正方案,不予以接受、改进者、处以5--20元罚款。
  (11)上菜速度过慢,出以荷员领班5元。
  (12)出品菜肴不整洁,形差而走菜,处炉头及荷员每人5元罚款。
  (13)事故无直接负责人(或不明确),罚款由直接责任人上级承担。
  3、原料及半成品库存与保管处罚条例
  (1)原料及半成品清检保管不及时造成质变,处以责任人10--50元罚款。
  (2)原料及半成品保管不当,不符合卫生操作,处以责任人急该部部长每人5--20元。
  (3)每日不能准时、准确反映库存数量及质量,发现一次不相符,处以该部部长5元罚款。
  (4)所保存原料及半成品出现质变,处以责任人及领班10元罚款;如陷瞒或私自处理,一经发现处以20元罚款。
  (5)开市前没仔细检查半成品库存、保管情况,未经处理将变质半成品出品,处以责任人、领班、部长每人10--30元罚款,并记书面警告一次。
  (1)各部门固定验货人员,凡迟到者,每次处以10元以上的罚款;不参与验货者处以该部门部长处以20元罚款。
  (2)原料申购时,数量不准确或模糊,或未申购,导致产品估清或多积压变质者,对开单责任人和该部部长处以20元罚款,并记书面警告(中午1:30,晚8:30)一次。
  (3)各部门开单一式三份(底单、质检、采货),验货人必须照单受货,未经质检厨师长同意多收者,发现一次处以10元罚款。
  (4)验货不认真,致使腐烂变质或不合格原料进入中厨房,造成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处以责任人30元罚款,并记书面警告一次。
  (5)各验收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验收工作态度,纯属私自(未经协商同意)行为,对共货商刁难,造成原材料回货不足而造成估清者,处以50元罚款,并记书面警告一次。
  (6)各验货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中午10:00以前,下午17:00以前冬季另订)内行使完收货权力,未经质检厨师长允许而擅自验货者,发现一次处以10元罚款。
  (7)验收后不及时见将合格原料整理进入中厨部而导致原料变质或长时间搁置在外,则处以责任人及该部部长每人20员的罚款。
  (8)每日各部部长必须准时、准确上交原料进货报告,凡迟交或不交者,罚款10元活或20元(中午10:30,晚上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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