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费和业务招待费的关系,这些易错点一定要掌握!
餐费都是业务招待费?那可不一定!那么企业发生的接待费、出差用餐、会议用餐等费用该列入何种会计科目呢?小编收集了相关内容,快来关注一下吧!
问题一:差旅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答:差旅费中的餐费无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相关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产生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特别提醒:因餐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所以除差旅费以外的职工教育经费、会议费、董事会会费及其他相关成本中的餐费,均需要单独核算或单独列示。
问题二:出差途中的餐费是否要并入招待费?
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31号)第三条规定,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企业未实行出差定额伙食补助而是实际报销的,员工出差途中的餐费,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可据实扣除,无需并入招待费支出;对于出差途中发生的招待业务客户发生的餐费应作为招待费支出并按比例扣除。
小编提示:在企业的正常经营中,餐费产生的原因各不相同,不少企业将餐费和业务招待费划等号。事实上,业务招待费包括餐费,但餐费不一定都是业务招待费。
比如:
因业务开展的需要,招待客户用餐,会计核算上列“招待费”;
员工食堂就餐、加班聚餐,会计核算上列“职工福利费”;
员工出差就餐,在标准内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差旅费”;
企业组织员工职业技术培训,培训期间就餐,会计核算上列“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在酒店召开会议,会议期间就餐,会计核算上列“会议费”;
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开办费”;
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员工餐费补贴,会计核算上列“工资薪金”;
企业召开董事会,董事会期间发生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董事会费”;
工会组织员工活动,活动期间发生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工会经费”;
影视企业拍摄过程中“影视剧中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入“影视成本”。
问题三:请问饭店开具餐饮发票时是否需要附上菜品、酒水等清单?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因此,餐饮企业开具发票内容时据实开具“餐饮费”等内容,无需附上菜品、酒水等清单。
问题四:餐费和会务费是必须分别开具,还是可以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纳税人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对于餐饮服务,文件明确规定不得抵扣进项。虽然目前除向自然人不能开具专票外,对于餐饮服务暂无开具专票的限制,但由于不能抵扣,建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若存在可以抵扣的会务费与餐饮服务开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情况,届时申报抵扣时,请将餐饮服务进项及时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