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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鼎晨餐饮董事长终审获刑

本报讯 (记者 王殿学) 今年7月,庄鼎晨餐饮老总董雪勇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及妨害作证罪,一审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董雪勇当庭提出上诉,称自己没有转移财产,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日前,北京市一中院终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据介绍,今年33岁的董雪勇被捕前系北京佰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庄鼎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北京市一中院审理认定,2005年6月7日晚8时许,在董雪勇经营的位于海淀区双安商场东侧的庄鼎晨餐厅内,该餐厅保安员周某、王某将两名顾客打伤。经法医鉴定,分别构成轻伤和轻微伤。董雪勇在知情的情况下,指使餐厅经理领班向公安人员作证时隐瞒事实真相,谎称系客人之间互殴致伤,导致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逃匿。

  另外,2005年11月至2006年2月间,董雪勇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佰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因拖欠大量业主房租和购房款,被海淀区、朝阳区等多家法院判决赔付。后董雪勇藏匿、转移该公司车辆,并更换其手机号码。同时,使用假名“薛勇”经营其他公司,致使佰家公司在有偿付能力的情况下,无法执行判决、裁定33件,涉案标的额达146.74万元。

  一中院终审判决董雪勇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 新闻背景

  北京佰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创立于2003年,2004年即被评为“中国房地产经纪百强企业”。2005年6月份之前,佰家是京城最大的租赁代理商。

  此后,由于一房两卖、拖欠房租等问题,佰家面临多起诉讼和业主逼债,其每月200万的房租收入大部分用以归还业主。到了2005年9月,佰家收入锐减到100多万元,债务却累积到了300万元,公司开始给业主打欠条。

  据了解,截止到2006年1月,北京法院系统受理的佰家被诉纠纷高达218件,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8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