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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钱包还给失主 服务员被酒店开除

本报讯(记者 钟黛玲)“酒店认为失主是公务员,不可能骗人,可是凭什么怀疑我呢?我也有尊严的啊。”小张姑娘向记者哭诉道。近日,她在酒店捡到钱包还给了客人,因为客人说里面钱数不对,酒店就把她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

小张是菲特利酒店的前台接待员。10月27日2点多,一名客人发现了在柜台边上的钱包并把它递给小张。“我打开钱包,一眼就认出身份证是1点多入住的一个客户,里面有114元人民币,我立刻放抽屉,等着还给客人。”小张说。

10月27日上午,小张托同事把钱包代还给客人时,客人一口咬定钱包里原有1600多元人民币。“酒店相信客人的话,怀疑是我拿的,可警察调出监控,并没有我拿钱的镜头,也无法证明客人钱包里确实有那么多钱。”后来酒店赔了客人500元,并给客人免去一天住房费用。

11月2日下午,酒店通知开除小张,这个月工资也不给。“我工作中的失误,我愿意承担,但是把我开除了,别人都认定我是小偷了,我才18岁不到,叫我以后怎么抬起头做人?”小张哭了。

菲特利酒店的有关负责人浣女士说:“我们的客人是公务员呢,人家出门在外不可能身上只带100多元吧?”她说,“酒店对小张进行培训时一再强调,如果捡到客人物品,要立即通知保安和值班经理。虽然监控看不到钱怎么丢的,但小张确实是‘违规操作’,已属‘严重过失’。按《员工手册》的规定,酒店有权给予辞退、开除和赔偿的处罚。”

小张说,“酒店没有岗前或岗位培训,也没有教我捡到钱包的具体做法。只把手册念了一遍。”记者在酒店的《员工手册》上,也没有找到判断小张违规操作的具体依据。

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的俞桂莲律师认为,酒店必须举证小张有“失误”。工资是她的劳动所得,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给她。另外,酒店在无法证明钱是她偷的情况下,不能开除她。俞律师建议小张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