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店吃饭看中当值服务员,对其实施骚扰后遭到呵斥不甘心,遂将其强行拉出酒店实施轮奸。10月11日,经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黄建锋、江道华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2007年5月22日晚上7时许,被告人江道华、黄建锋等人到该市兰江街道某酒店888包厢内吃饭。期间,被告人江道华等人女服务员兰某高挑美丽,便对其动手动脚,但遭到兰某的严词斥责。当晚9时许,被告人江道华等人吃完饭后强行将被害人兰某拉上被告人黄建锋驾驶的别克轿车,在车内被告人江道华等人对被害人兰某进行猥亵,并采用扇耳光、语言威胁等手段强行同被害人兰某发生了关系。后被告人黄建锋受被告人江道华指使开车将被害人兰某带至位于该市凤山街道的某宾馆,在该宾馆8220房间,被告人黄建锋、江道华经商量先后采用语言威胁等手段再次强行同被害人兰某发生关系。当晚22时许,被害人兰某趁被告人江道华睡觉、被告人黄建锋上卫生间之机逃出宾馆,并向警方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