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馆向顾客提供餐具是否应该收费?今天上午,宣武法院审理了一起1元筷子引发的官司。
身为律师的臧云在吃饭时支付了3双一次性筷子的费用,为此他以侵犯公平交易权、知情权为由将东来顺广内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返还3元筷子费。
庭审中,东来顺广内餐饮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称,点菜时服务员说明了收费,筷子包装上写明工本费1元,预结账单上也注有筷子是收钱的,“原告所谓的侵害知情权的说法不成立”。
法庭上,被告拿来了东来顺的两种筷子:收费筷子和免费筷子。“我们已经给了原告选择权,其作为成年人,应知道去饭馆吃饭包装筷子一般都收钱。”被告代理人称。
因为双方不同意调解,本案将择期宣判。
记者走访
餐厅摆放收费筷子较普遍
在开庭前,记者走访了渝信、老北平家常菜等10家酒楼和餐厅,发现餐桌上摆放的都是用纸包包装的一次性收费筷子,包装底部标注着“工本费1元”。但在用餐前,服务员都不会主动向顾客说明这种筷子需要收费。
经过询问,服务员表示,餐厅备有免费筷子,但免费筷子是“集体消毒”的,餐厅担心客人嫌免费筷子有消毒的味道,所以向顾客提供收费筷子。
中消协说法
提供免费餐具是餐馆的义务
中消协法律顾问邱宝昌律师认为,提供免费的餐具是餐饮经营者的义务,餐饮经营者不该拿这项义务来收费。餐厅提供收费筷子本身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交易权,如果没有事先进行告知,就又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邱律师认为,如果餐厅提供收费筷子,就应该将这笔费用在服务中体现出来,将筷子收费和免费的服务区别对待。如果仅是提供收费筷子而没有增加有效服务,就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消费者应该向消协投诉或者向臧云一样付诸诉讼解决问题。
专业协会表态
中国烹饪协会:收费要明示
中国烹饪协会相关人士表示,将于12月1日实施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提出了“建议餐饮企业减少一次性筷子、纸杯等餐具的使用”一项,但是对于餐厅是否对一次性筷子收费,中烹协并没有明确地规定。
中烹协相关人士表示,作为餐馆提供服务的一部分,筷子收费与否可由餐馆自行决定,但是如果收费一定要在餐馆内明示,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