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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鸭王之争”一审有果

(记者王阳)纷争数年的京沪两地“鸭王商标之争”落下一审帷幕。市一中院昨天宣布,上海鸭王存在恶意抢注行为,判决该公司的“鸭王”商标不得注册,国家商标评审委此前做出的注册决定也一同作废。

  此案庭审时,上海淮海全聚德表示,上海鸭王成立于2002年,多次获得中国餐饮十大知名品牌、中国餐饮行业十大影响力品牌等荣誉。北京鸭王虽然先使用了鸭王标志,但未能在上海鸭王的所在地形成影响。

  国家商标评审委则表示,北京鸭王的宣传使用范围,绝大部分限于北京地区,考虑到餐饮服务行业具有较强的地域性,他们才授予上海鸭王的商标权。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定,“鸭王”系北京鸭王的企业名称核心部分,系北京鸭王的商号,其登记及使用日期均早于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日。京沪两地人员、信息交流频繁,有关北京鸭王的媒体报道及广告宣传的影响力亦并非仅仅局限于北京。据此裁定,上海鸭王的注册会导致相关公众误认,故不予核准注册该鸭王商标。

  ■案件回放

  北京鸭王烤鸭店公司成立于1997年。2000年,北京鸭王曾申请注册鸭王商标,被商标局以“商标不能直接表示服务内容和特点”为由驳回申请。2002年1月,上海鸭王申请注册鸭王商标,亦被以同样理由驳回。

  2003年,上海鸭王申请复审后,商评委审查后初步审定并公告了该商标。北京鸭王提出异议。商标局于2006年裁定,北京鸭王异议理由成立,鸭王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2006年6月,上海鸭王再次申请复审。商评委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