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吕某接连8次在饭店吃饭时,用起子扳碎啤酒瓶,将碎玻璃碴放入所点菜品、吃入口中等方式将自己嘴巴、舌头划伤,以此为由向饭馆要求免单并索要赔偿,共计获利8217元。
近日,江苏扬州广陵法院对这起新式诈骗案进行了审判,吕某因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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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顾客接连8次在餐馆吃出玻璃碴
“我和店家产生了纠纷,请你们警方出面,帮我讨要赔偿。”去年年初,男子吕某报警称,他在扬州某饭馆就餐时,在一道菜肴中吃到玻璃碴,还将他的舌头划伤。
警方到达现场后发现,男子和另外几人同桌吃饭,男子随即翻动餐盘向警方出示证据。民警发现,菜肴中确实有些玻璃碴。厨师及服务员对此事也解释不清。经警方调解,最终,店家给男子当天的消费免单,还赔偿了近300元医药费。
刚开始,民警只是把这起事件作为普通的消费纠纷进行处理。可民警处理完警情回到派出所,查询报警人身份信息时,发现了其中的蹊跷。“就在前一天,这名男子在西区某商场一家饭店内也吃到了玻璃碴,也要求店方进行了赔偿。同一个人连续两天在饭店就餐时都吃到了玻璃碴,这也太巧合了。”
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这名男子的类似行径在南京、扬州、镇江、徐州、常州等地共发生了8次。“太不可思议了,也就是说吕某走到哪,就在哪吃到过玻璃碴。”
民警初步认定,这是一起诈骗案件,随即进行立案侦查,并将吕某抓获归案。面对警方的讯问,吕某承认,菜肴中的玻璃碴确实和饭店无关,玻璃碴是自己与同伙放入菜肴中的,主要目的就是骗取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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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诈骗罪被判刑7个月
近日,广陵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2018年8月9日至2019年2月28日期间,被告人吕某与唐某(另案处理)等人共谋,在扬州、南京、徐州、镇江、常州等地饮食场所,先后8次采用起子扳碎啤酒瓶,将碎玻璃碴放入所点菜品、吃入口中等方式将自己嘴巴、舌头划伤,且隐瞒上述事实,以此为由向店方要求免单并索要赔偿,共计获利8217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吕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因素后,被告人吕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
“案件中被告人的作案手段有些特殊,将玻璃碴吃进嘴里的特殊方式,这种自残诈骗手段让人心惊。”负责审理这起案件的主审法官表示。
“如今,社会上出现的诈骗手段可谓层出不穷、花样翻新,比如电话诈骗、网络诈骗、碰瓷诈骗,种种诈骗手段让人防不胜防。”法官表示,从审理过的案件来看,饮酒后开车的驾驶人及各类商家等,是不法分子经常实施诈骗的对象。
从这些案件中看出,不法分子之所以得逞,与被害人“息事宁人”“以和为贵”的观念有很大的关系,由于不少被害人遇到此类事件多选择忍气吞声,导致自吞苦果。就像吕某在江苏省多个城市作案8起,无一例外的是,商家都没有提出质疑。
职业餐饮网特别提醒:“和气生财”“以和为贵”成为不少餐饮老板恪守的准则,但是餐饮老板还是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遇到类似诈骗手段时,敢于向不法分子说“不”,切莫助长其嚣张气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