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萧山区打工的周女士,是一家餐厅的服务员,她说9月9号那天,她跟男店长开了一个玩笑,因为说话言语不当,惹恼了店长,后来两人发生了肢体冲突。
事情是这样的,当时她去吧台取客人点的饮料,看见店长在吧台里吃西瓜,两人就随便聊了几句,心直口快的小周说:“你吃西瓜就叫品尝,我们吃西瓜就叫偷吃”店长说:“等你做了店长就知道了,到时说不定你也想吃”小周回答:“我做了店长也不敢吃,我怕我撑死”。
店长听了这话脸就拉了下来,随后小周上二楼给客人送饮料,店长追到二楼包厢门口找她理论,恼火地问道:“小周你怎么这样讲话?”这时小周也不甘示弱:“你管我们拿鸡毛当令箭,你吃吧,哪天吃死了,怎么死的都不知道。”
店长听了这话很冲动地推了小周肩膀一下,小周的手毫不示弱的就抓过来,一来二去两个人就扭打在一起。店长是男性又人高马大,小周肯定吃亏了,事后发现腿部有淤青,小周想如果店长当天跟她赔礼道歉,这事就算了。
可是,两天过去了,店长那边没有任何动静,小周选择了报警。经过警方协调,店长赔偿了小周一千元,但是拒绝跟她道歉,小周也不想再追究了,第二天又正常上班来了。但是店长找到她谈话,谈话内容意思是劝退,让她离职。
小周一气之下又找到了媒体,媒体记者采访了该店的陈店长,陈店长说,在饭店发生口角冲突肯定是不能在这工作了,因为饭店是不允许员工之间打架的,如果两人打起来,肯定是要劝退一个员工的,记者问到:“那为什么劝退的不是你,是她?”
这时饭店负责人詹经理走过来告诉记者:“这个决定是饭店管理层开会一致通过的,这个是也是我们饭店内部的问题”。当记者再次问到:“如果因为打架,对小周的处罚是辞退,那么对陈店长的处罚又是什么呢?”詹经理没给记者机会,也不做解答,只说是饭店内部的事,就匆匆的走了。
小周还对记者透露说,她是五月一日入职的,但是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每天工作时间都在10小时以上。于是记者再次找到陈店长询问是否有给周女士签过劳动合同,陈店长回答说:签过的,但是合同没在店里,小周又说也没有看见其他员工签合同。
事件到这还没有结束。小编想说的是,其实是一件小事引起,一句玩笑话,然后一步步升级,最后搞到两败俱伤,何苦呢。有人说是店长的错,再恼火也不能先动手,也有人说是服务员的错,说话伤人挨打是轻的。大家怎么看,你们认为是谁的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