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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承办10桌以上宴席应备案

9月29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各餐饮服务单位和广大消费者发布食品安全注意事项,保障“十一”期间的食品安全。

 

餐饮服务单位应“量力而行”,控制接待顾客的数量,避免超负荷经营,影响所供应食品的质量,增加食品安全风险;把好进货索证和验货关,不超范围经营,不经营违禁食品,防止生熟食交叉污染。

 

做好留样,妥善处理纠纷。宴席供应的各类食品均要分别留样不少于100克,一次性承办10桌以上宴席的,及时将宴席的数量、时间等情况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报做备案登记。

 

市民消费时应选择贴有“笑脸”或“平脸”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路边烧烤摊大多未经审批,人员健康、原料质量都很难保证,建议不要选择在此类场所用餐。就餐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保持问题饭菜原状,并立即与该餐饮服务单位的负责人交涉;妥善保存消费单据、发票等证据,如已造成健康问题,应及时就诊并保留病历卡、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以便及时得到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