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张新军摄影报道)8月25日,自治区召开促进新疆特色餐饮业发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新疆出台《促进新疆特色餐饮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餐饮业实行税费优惠政策、贴息贷款支持、大力培训餐饮从业人员等举措,进一步促进特色餐饮业发展。自治区副主席靳诺、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黄昌元出席会议。
靳诺说,加快发展新疆特色餐饮业,是自治区确定的2011民生建设年22项重点民生工程之一,对优化服务结构、继承和发扬新疆特色餐饮文化、繁荣市场、促进就业和改善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张春贤书记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努尔·白克力主席召开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分别对《新疆特色餐饮业发展规划(2011——2015)》进行了研究,强调要保护传统的基础上,按照挖掘、提升、吸纳、创新的原则,采取“政府推动,政策驱动,品牌拉动,产业联动”的措施,积极推进新疆特色餐饮业的发展。
她强调,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熟悉、掌握新出台的《促进新疆特色餐饮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努力为餐饮企业提供服务;各级政府要采取积极措施,全面把握《新疆特色餐饮业发展规划(2011——2015)》的各项内容,将规划进行逐项分解,细化年度目标、把工作措施落实到单位、责任到人;餐饮业与多种产业、行业具有密切关系,涉及面很广,因此,新疆特色餐饮业长足发展有赖于全社会的积极参与,需要多个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真正形成“大餐饮”的发展格局。今年,商务系统要重点抓好新疆馕品企业做好技术改造,管理提升和产品推广,以新疆馕为突破口,将新疆餐饮业打往内地、走向全国,扩大新疆特色餐饮业的知名度,也要着力打造美食文化名城、名县、名镇和餐饮美食街、餐饮特色街,促进餐饮设施网点的合理分布,突出培育大型特色餐饮企业,力争实现大中小不同类型的餐饮企业互补并存,共同发展的格局。
据悉,从10月1日起,新疆对从事餐饮经营的中小企业、个体经营户以及大中专毕业生和农民工新办餐饮企业的,在5年内实行与工业企业用水、用电、用天然气同价政策。对新疆籍人员创办餐饮企业及吸纳的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餐饮企业,执行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其他失业人员从事个体餐饮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依次减免其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鼓励餐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积极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和其他失业人员。对新疆餐饮企业到内地省市建店设点吸纳的新疆籍就业人员,按合同给予五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利用清洁环保工艺在全国各地开设馕店、烤肉店的经营者给予一次性3000元补贴。
《促进新疆特色餐饮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两类餐饮业企业实行贴息贷款:对新疆籍人员创办领办的新疆特色餐饮企业的,纳入就业、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范围,按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并贴息;新疆餐饮企业兴办中央厨房和内地省区市新办餐饮企业的,按中小企业贴息贷款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同时,新疆将加大对餐饮业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开展餐饮业人员培训的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从就业培训经费用予以培训补贴。加强校企合作,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对餐饮企业培训,包括名师带徒给予补贴。
新疆还将对餐饮业实行奖励政策,对获得“中华老字号”、“中华餐饮名店”和全国烹饪大赛奖项的餐饮经营者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新疆著名商标、“新疆老字号”、“新疆餐饮名店”和新疆烹饪大赛奖项的餐饮经营者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