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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腐败,餐饮人不要见怪不怪!

对于开餐厅这一段经历,刘强东发出了这样的感慨:“为什么你对员工这么好,而他却对你这么不好?”

近日,一起餐饮行业犯罪案件上了热搜。

武汉一家餐饮公司的经理黄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了公司17万余元,随后借回家休息的名义离开了公司并关机失联。经过公安机关长达半年的网上追逃,黄某日前才被抓获归案,并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批准逮捕。

案件发生后,不少餐饮人表示“见怪不怪”:

“才17万,之前有个餐厅的会计贪了1000多万。”

“以前我在的公司,采购拿的估计都不止这个数了!就是没被发现。”

“傻乎乎的,如果不逃,估计都不会被发现。”

确实,“腐败”现象在餐饮行业一直很普遍,其中尤其以职务侵占最为常见,大到财务总监、运营经理,小到采购员、收银员、厨房帮工,都牵涉其中。

今天,红餐(hongcan18)将和各位餐饮人一起探讨,餐饮行业为何频现贪腐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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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法是硬伤

叶老板经营着一家餐馆,为了保证叶类菜食材的新鲜度,餐馆每天都要派人去市场采购。有段时间菜价波动大,几乎一天一个价,采购员竟趁机钻空子,谎报进货价格,市场上卖4元/公斤的蔬菜价格报到5元/公斤,短短两周就“贪污”了近7000元。叶老板发现后,当即开除了该名采购员。

发现员工“贪污”后,很多餐饮老板的做法和叶老板一样,开除、用其工资抵扣赃款、勒令赔偿等,只有当数额特别巨大、个人实在难以解决的时候,才会选择诉诸法律。

资深法律人士覃月认为,餐厅老板“私下解决”此类事件的做法实际上是不懂法的表现,对企业预防腐败毫无作用。

相反,走法律程序看似复杂麻烦,却能让员工感受到老板对此类事件的重视程度,同时“杀鸡儆猴”,对后续预防腐败有重要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其中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具体表现为示警或示范,对提高员工法律意识,促使员工自觉遵守法律有重要帮助。”

红餐点评:普法还是很有必要的

很多餐饮老板深受贪腐困扰,却由于不懂法只能继续受其毒害。另一方面,某些贪腐的员工也有很大部分是因为不懂法,不了解行为的后果,才一步走错。

如此看来,普法还是很有必要的。采访中,覃律师也和记者“科普”了关于“职务侵占罪”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供各位餐饮人参考(见文末)。

2

小看人性的贪婪

很多人不知道,京东集团首席执行官刘强东也曾是位餐饮人。

刘强东豪爽大方,对自己餐厅的员工非常好。接手餐厅的第一天,就给每位员工都送了很贵重的礼物;涨了所有员工的工资;特地租了两个院子,装上空调、暖气,让员工从原来的地下室搬出来;改善员工餐,每天两荤两素、四菜一汤,吃饱为止......

然而,这群员工却伤透了刘强东的心。收银员、厨师、采购都变着法子侵吞店里的钱,导致原本盈利的餐厅严重亏损,最终倒闭。

对于这一段经历,刘强东发出了这样的感慨,“为什么你对员工这么好,而他却对你这么不好?你真的没有亏待他,不管是工资、住还是吃等等,投入比以前所有的都好。然而,以前每个人都老老实实干活,现在却都想着怎么捞钱。”

“我对员工这么好,为什么他却这样对我”,这应该是很多餐饮老板的心声。

这些老板显然低估了人性的贪婪。事实上,员工并不会因为你对他好而不起贪念,因为贪是人性的致命弱点。

人性的弱点有很多,贪、嗔、痴、妒、慢、疑......贪是排在第一位的,古人说“一念懊恼起,百万障门开”,一旦起了贪欲,便会失去理智、铤而走险、无所不为。

红餐点评:让员工和企业成为“命运共同体”

只有当员工真正把企业当成家,同呼吸、共命运,意识到企业的任何事情都是自己的事情时,个人利益和企业利益才能完美融合,员工才能不生贪念,尽全力认真负责地做事。

具体怎么做,可以根据每个企业自身的情况来定,有条件的餐企可以实行“股权激励”,增加员工的主人翁意识,海底捞、西贝等知名餐企就是例子。

3

制度、监管环节失守

今年6月,各大媒体曝光了一起餐饮业特大职务侵占案。

在该案中,某知名快餐企业连锁公司南通分公司的出纳云某,平日负责公司的现金收付、银行结算等事宜,每年经手的款项高达数千万元。

2011年起,云某发现总公司对资金申领的审核比较宽松,便开始以各种名目向公司申领大笔资金。此外,云某还将公司的账户绑定到银行卡,肆无忌惮地从公司银行卡转账到个人银行卡上。

云某以这样的方式疯狂作案了7年,侵吞了1000多万公司财产,直到今年4月,才因承受不住内心的压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这家全国知名的餐饮连锁企业在这7年里,竟然从未发现公司账户已经亏空了上千万元。

问题出在哪?一位不愿具名的餐企财务总监表示,一方面,是因为财务制度执行不到位。相对很多企业来说,该餐企的财务制度已经属于比较健全的了。“在这7年里,哪怕有一个会计人员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都能及时发现异常,减少公司损失。”

另一方面,监管缺失。该公司在所有账目都经由出纳之手的情况下,却没有任何针对出纳的财务监管措施,才导致其屡屡得手。

红餐点评:不要单纯把财务当成记账

遵守基本的财务规范,包括支票印鉴(名章、财务章)分开保管、收据、发票盖章登记后交付使用、支票由会计登记盖章、月末银行对账和现金盘点等。

尽量避免一个财务人员同时兼任会计和出纳的情况、避免收银主管和收银员是亲戚关系、前厅经理和收银员是亲戚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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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讲堂

①什么样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即构成职务侵占罪。

其中,被侵犯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除了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外,也包括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另外,“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的。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②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关于本罪的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规定了一个幅度,即非法占有的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的,应当追诉。

侵占不足5000元怎么办?覃律师表示,职务侵占不足5000元不构成犯罪,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可提起民事诉讼,进入诉讼程序。

③职务侵占罪怎么处罚?

在量刑标准上,《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