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网消息(兰有斌 梁弄璋 记者 刘春华)一名假扮熟人以敬酒为幌子,经常在餐饮场所行窃的男子,11月26日被江油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7000元。
去年下半年,在江油市各大餐饮场所,如果服务员稍微留意一下,就能看到一个奇怪的中年男“食客”。怎么个奇怪法?他西装革履,器宇轩昂地走进店来,门边的服务员热情地问:“几位?”他说是来吃饭的。服务员问在哪个包间,他说他晓得。之后就在过道里消失。
过一会儿,这名中年食客会端着一玻璃杯“白酒”(其实是矿泉水)来到热闹的大厅,在众多的桌子间窜来窜去,看样子是去给熟人敬酒。有时他会静立一边,微笑着看别人撒酒疯。如果有人问他给谁敬酒,他就笑笑说:“那小子躲厕所里去了,老子在这儿等他!”眼睛却在那些挂在椅背上的挎包溜来溜去。如果恰好那一桌子的人全去给别人敬酒,他就很快窜过去,拿上别人的包就走。因为人们喝了酒后,安全防范意识差,他用这种方法盗包,屡屡得手。
2012年12月27日下午6时,此人窜到江油市三合镇一家中餐馆,以同样的方法盗包时,被因躲酒而从厕所回来的人发现。该男子在逃跑过程中,被餐馆门口的保安擒获,包内有现金2300元和索爱手机一部。该男子交待,他名叫翁某某,外号“醉翁”,1967年生,江油市中坝镇人,初中文化,无业。
11月26日上午,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长认为:翁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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