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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卖假酒被判赔偿

  五星级酒店出售的五粮液白酒,打开后味道居然不对,原来这是假冒贴牌产品,里面灌的是散装平价酒。生活中遭遇的这类“坑爹”事,不仅坑了普通消费者,也是对商标所有权人的侵害。

  2009年10月,鼓楼区质监局接到举报,对辖区一家五星级酒店进行了检查,现场查获24瓶五粮液酒,经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确认是假酒。经查,2009年8月,该酒店以539元/瓶的价格从南京一家酒业经营部购买了24瓶五粮液酒,均系贴牌假酒。

  五粮液集团公司作为“五粮液”注册商标所有人,起诉该酒店未经许可在销售的白酒上使用“五粮液”商标,构成侵权,请求法院判令丁山花园酒店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根据商务部第25号令《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酒类流通施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该案被告虽举证证明假酒采购自南京一家酒业经营部,但未能举证证实其对该经营部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或者酒类流通许可证书进行了审查,也未能证明其依法取得该批商品的酒类流通附随单。鼓楼区法院认为,该酒店作为大型餐饮机构,在酒类经营过程中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其行为构成侵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该酒店被判赔偿五粮液集团公司15000元。

  点评:销售者在市场上购买商品用于再销售的行为,不能等同于消费者购买商品消费的行为。对销售者应当采取更加审慎和严格的标准,本案的判决对市场销售主体提出了较高的注意义务。

  扬 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