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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面馆摔伤索赔2.7万元

 晨报讯(记者 汤洋)顾客在面馆里摔倒,责任在谁?

  顾客认为面馆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面馆称顾客摔伤是自己行为不慎造成的……

  今年7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最终面馆被判担责30%。

  顾客面馆摔伤索赔2.7万元

  2011年12月17日夜,46岁的韩梅(化名)到沈阳市铁西区一家面馆吃饭,由于服务员刚拖完地,地面湿滑,又没有任何防滑警示,韩梅摔伤。

  事发后,韩梅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韩梅为腰椎间盘突出、软组织挫伤、结膜(下)出血。

  韩梅在住院期间均为二级护理,由其朋友护理。

  在医院治疗48天后,韩梅出院,医生建议其出院后休息42天,出院小结中载明出院后平卧硬板床休息3周,防止腰扭伤及受凉,进行腰背肌锻炼,病情变化随诊。

  韩梅认为,面馆老板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她在其经营的场所受伤,面馆应对她受伤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今年6月,韩梅将面馆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近2.7万元。

  面馆老板认为自己无责

  今年7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面馆老板称,面馆从设施到员工的服务均不是导致韩梅摔伤的直接诱因,韩梅摔伤完全是由于其自身行为的不慎造成的,他们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面馆老板认为,韩梅提出的面馆员工擦地,地面湿滑,没有防滑警示的说法有些牵强。事发时,正直隆冬,顾客进入面馆带入泥雪,服务员及时擦拭是其职责,顾客需要小心行走是基本的生活常识,顾客认为是面馆的责任属于无理。

  事发后,面馆方面已经积极对韩梅进行救助,为其垫付了6000余元医疗费。

  顾客提出上诉,认为面馆应负100%责任

  法院最终审理认为,该事件的责任分担,韩梅应承担70%,面馆承担30%责任。

  关于赔偿的具体数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昨日,记者从辽宁正直律师事务所吴红海律师处了解到,法院一审判面馆赔偿韩梅护理费1440元、误工费2700元、交通费6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20元,共计4920元。扣除面馆已经垫付的超出应当赔偿的医疗费4480元,面馆应一次性支付给韩梅440元。

  一审宣判后,韩梅不服,已经提出上诉,认为面馆对在其店内就餐的所有顾客都应当负完全的安全保障义务,面馆服务员擦地后没有安放明示标志,导致她摔伤,应当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面馆未尽到自己义务

  顾客也应有防范意识

  法院审理此案时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没有尽到安全保证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韩梅到面馆就餐时摔倒,面馆老板没有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对韩梅的损害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同时,因韩梅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她看到服务员擦地的行为,应当有必要的小心防范意识。所以,韩梅对自身摔伤的后果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