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 (通讯员 游晓飞 赵安康) 2011年8月,餐馆的店员在为客人挪车过程中操作不慎,致该客人的路虎车损坏。车主王先生将餐馆诉至法院,要求索赔各项损失近六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
原告王先生诉称,他到餐馆就餐期间餐馆店员请求王先生配合挪车,但王先生已经饮酒,店员便提出由自己代为挪车,王先生同意并便将其路虎车钥匙交给店员。结果店员挪车时不慎将车辆撞到护栏上并撞上了在餐馆就餐的另一客人的车辆。交警接警后查知该店员没有驾照并将其拘留。由于该店员是餐馆雇员,故诉至法院,要求餐馆赔偿其修车费、交通费共计近六万元。
被告餐馆辩称,该公司对责任认定没有异议,但该公司并没有代客挪车的服务,店里员工代客挪车的行为是员工的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王先生在要求店员代为挪车时,既没有审查店员的驾驶资质,也没有告知店员其车辆的特性,也存在一定过错,而且王先生主张的修车费过高,交通费不同意赔偿。
最后,经过法官调解,双方表示相互理解并达成调解协议,由餐馆赔偿王先生修车费4万元。
法官提醒:
很多人认为像挪车这种不在道路上开车的行为不会发生严重后果,这种想法是非常错误的,案件中店员和餐馆都付出了他们意想不到的代价,这提醒大家在停车场、居民区等非道路区域开车也应谨慎小心、注意周围环境,如停靠的车辆、玩耍的儿童等,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另外,餐馆等服务行业在员工管理上一定要认真负责,加强业务培训与资质审查工作,为客人服务时要具备相关的资质;客人在享受服务时也要尽量多提供信息,避免自己财物受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