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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袁女士:我在分宜县聚福酒店当清洁工,近来由于身体不适,便向 酒店提出辞职。而酒店要求我等到公司招到人,或者找个人顶替后才能走。无奈,我只好答应。谁知,工作两天后,我病情加重,20日我再次提出辞职,得到允许。然而,等到24日领工资时,竟被扣去了50元钱,询问酒店主管才知道,说是因为没提前打招呼才扣钱。我与酒店主管理论,但对方就是不肯返还被扣的50元钱。
记者跑腿:袁女士告诉记者,酒店未与她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也没有告知辞职要提前多长时间打招呼才不扣钱。酒店主管的解释是,年关招工难,辞职至少要提前1个月。记者指出,根据有关规定,双方未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用人单位可随时辞退员工,员工也可随时辞职,不受时间限制。再说,袁女士辞职并非是故意行为,而是因有病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提出辞职,酒店主管仍不为所动。最后,记者联系分宜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民警到场,经过调解,酒店返还了袁某50元钱。(黄小军、记者何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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