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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快餐店老板拒付打工3天工资

来源:职业餐饮网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9日 点击数: 收藏 讨论交流

      本报新闻热线3339111消息 “我在贝尔路麦神米粉快餐店干了3天活,多次讨要工钱,老板以3天试用为由拒付工钱,我觉得这很不合理。”昨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民赵文明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
       赵文明介绍,当初呼市贝尔路麦神米粉快餐店招工时,负责人称试用3日,并未说试用期间没有工资。当时经理要求签半年合同,因为时间原因,他不能干那么长时间。从11月4日到11月6日,干了3天后,决定离开。可是经理却拒绝支付这3天的工资,他觉得经理很不讲道理,付出劳动了,就应当得到报酬。
        昨日,记者来到呼市贝尔路麦神米粉快餐店,自称姓刘的一位经理表示,店内员工工资从入店第一天开始计算,按月发,如3日试用后离店,试用3日没有工资。对试用期没有工资的说法是否合理的问题,他表示呼市所有饭店都是这样规定的。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呼和浩特分所孙雷律师,孙律师表示,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有权得到劳动报酬,试用期工资应当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赵文明可向劳动部门反映解决。(实习记者 刘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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