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基本守则

1 工作要做到四勤:眼勤(眼观六路,留意客人的需要);嘴勤(招呼宾客,热情答问);
手勤:(见事做事,多动手);腿勤(经常在自已负责的餐台周围巡走,及时提高供客人所需服务)

2 任何时候在餐厅内不得有下列行为:挖鼻子、梳头、吐痰、修理指甲、吸烟、吵架、
吹口哨、插手入袋、叉腰、聊天、坐椅等。

3 除了在员工餐厅或员工就餐时间,其他任何地方和任何时间都不许吃东西。

4 喝水时要在客人看不到的地方,从员工餐厅走出来不要边走边嚼食物。

5 在餐厅内不得跑步,应用轻快的步伐,坚持“三轻”:说话轻、行走轻、操作轻。

6 当客人提出额外的要求和服务时,不要一口拒绝,应设法帮助,尽量满足。

7 与客人谈话、点菜时,必须站立,直腰挺胸。

8 和客人谈话不可心不在焉。

9 不可旁听客人的谈话,不可随便加入客人的谈话,当客人或上级经过时应当点致意。

10 当客人对某个菜品提出疑问或认为上错时,不可与这争辩,应耐心解释或拿回房请厨师重装。
如有困难,可请餐厅经理解决,切不可好胜争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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