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餐配送服务合同书

快餐供餐服务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总则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双方共同利益,现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共同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以下条款: 
第二条、 服务条件与服务模式 
1.甲方对乙方送餐服务的卫生、质量、标准负责实施管理。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标准、负责日常送餐服务的实施工作。   3.甲方保证充足的用水、用电。   4.现场散打式分餐或盒装式分餐。 
第三条、服务标准和供餐标准 
1. 乙方必须具备完备的资质、资格证书及合法手续,并具备固定、合格的操
作场地隔阂设备。 
2. 乙方送餐人员必须定期体检,持有北京市卫生部门签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身
体健康证方能上岗。 
3. 所提供的食品、餐具应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法相关规定。 
第四条、 供餐标准 
1. 配餐标准 
中餐为     元/人/份。包括三菜(主荤、半荤、素菜)一汤及水果和小菜; 晚餐为     元/人/份。包括三菜(主荤、半荤、素菜)一汤; 
夜餐为     元/人/份。包括三菜(主荤、半荤、素菜)一汤及水果和小菜; 另提供一次性筷子与餐巾纸,为1套/人,如需其他另议。 2. 杜绝浪费、提倡解约、适量添加、随时加量。 
第五条、 合同期限及订餐时间 
  1.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      ,试用期内不合格,将提前      天通知乙方,即可解除此合同。)   2.每天订餐时间为商务9:00前,若甲方用餐人员变动较大在第一次订餐后1小时内通知,如未在次时间内及时通知乙方,造成的损失和责任有甲方承担;若遇节假日及休息日需供餐,甲方必须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第六条、餐费结算方式 
  1.餐费以月结为准,每月     日至次月     日为一个供餐结算段。 
  2.餐费结算数量,以双方签字核对的用餐数量为准。 
  3.经双方核对确认总餐费金额,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在次月     日之前一电汇或支票的形式将餐费支付给乙方。 
  4.若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未向乙方支付餐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每天按餐费的1%收取滞纳金。 
第七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为乙方提供就餐人数、发餐场地、餐桌椅等基本配套设施。 2. 甲方为乙方提供配餐服务时的用水、用电能源供应。 3. 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资质及合法手续进行核查确认。 
4. 甲方管理人员有权考核乙方在餐厅的服务质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
合格的工作人员,乙方有义务及时更换。 
5. 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送餐标准、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
对乙方配餐操作场地及设备进行定期检查。 
6. 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提出合理的整改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嫌弃整
改,乙方拒不整改或两次以上整改后甲方仍不满意的,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提出辞退或更换。 
7. 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有关工作会议,并要求乙方相关管理人员或主
要负责人出席。 
8. 甲方设专人对送餐工作进行协调、管理工作。 9. 甲方按相关规定按时协调餐费交付工作。 
10. 甲方有维持就餐秩序,并教育员工遵守食堂规章制度的义务,甲方员工应尊重乙方工作人员,不可对乙方工作人员提出无理要求。 
11. 由于甲方员工在用餐过程中将餐具损坏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12. 在合同执行期间,甲方有义务对从乙方获得的所有资料对第三方保密,此
项义务到本合同终止之日。 
第八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将本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卫生许可证及个人在有效期内的身体
健康证等资料提供给甲方备案。 
2.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及相关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且乙方在甲方的
管理范围内享有专业服务工作的权利。 
3. 共餐期间乙方若需要调换送餐人员,必须先通知甲方,并出示新换工作人
员的有效健康证,甲方认可后新员工方可上岗。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准时提供每天的餐饮服务。 
5. 乙方在整个服务期内,有义务对配餐服务的质量标准做出书面承诺及保证。 6. 供餐过程中若发生投诉,乙方有义务听取甲方的意见,接受投诉。对于甲
方的合理建议乙方应在24小时内做出整改,有使甲方满意的反应。 7. 乙方设专人做好订餐联系工作,确保送餐准时、饭菜及服务质量达到双方
约定的标准。 
8. 乙方必须有完善的卫生及操作规范(包括人员、餐具等),并在甲方备案,
乙方必须按照此规范运作并有相关检查记录。 
9. 甲方责成乙方负责每天对食品进行监控,并对每餐的样品保存48小时,
以便甲方在必要时候可以对卫生质量进行检验,检验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10. 乙方在配餐过程中要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品霉变,若出现食物中毒等重
大事件,对造成的人身病亡负责,并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11. 由于乙方的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误等责任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损坏,
或造成甲方人员的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刑事案件除外)。 
第九条、保险 
为确保甲、乙双方合作能顺利进行,乙方自资购买《公众责任保险》,以对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及财产损失具有赔付能力。(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一:公众责任保险单复印件)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均应有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2.甲、乙双方如有弄虚作假、私下交易涉及贿赂,一经查实,按违约处理,对方可立即终止合同。 
  3.出现违约,甲、乙双方应协调解决或按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将由双方协商进行修改或补充,经双方协商一致
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书面文件为准。 
4. 被合同正常履行期满前一个月互相通知对方是否续签事宜,否则合同将
自动顺延,直至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不再续签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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