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餐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 部门库房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一、库房内严禁吸烟、用火。

 二、储存易燃物品库房的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三、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架,货架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1.2米。

 四、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物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五、化学易燃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六、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对可能带有火险隐患的物品,应当存放到观察区,经检查确无危险后,方准入库或归垛。

 七、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应当对现场认真进行检查,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八、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房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九、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

 十、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果需要安装电器设备,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本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由正式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

十一、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库房,应当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十二、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都应当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应当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闷顶架线。

十三、人员在离开库房时要进行安全检查并必须切断电源、发现可疑情况立即上报。

 

第二节 餐厅安全服务员工守则

1、 搬运重物或运装满物品的托盘时必须注意安全。

2、 为客人服务食品、饮料及倒咖啡和茶时,须事先示意客人。

3、 为客人点烟时,注意避免烫伤客人。

4、 随时检查自助台上主盘的热度,避免烫伤客人。

5、 擦拭餐具及玻璃器皿时,须注意安全。

6、 服务员在餐厅不允许急走,更不允许跑,以免碰撞客人。

7、 进出门时,推门要慢,以免撞门后的人。

8、 为客人服务的餐具不允许有任何破损,以免割伤客人。

9、 不得用瓷器或玻璃器皿从制冰机中取水,以免有破碎物混如水里。

10、 协助客人照顾好他们带的孩子,不要让孩子在餐厅内奔跑,避免跌伤。

11、 提醒客人不要让儿童拿到锋利的餐具,避免割伤。

12、 开酒时掌握好力度,要注意安全。

13、 不要在客人身后整理东西及须超越别人时须先示意被超越的人。

14、 在厨房内取菜时须注意安全,防止地面以外滑到摔伤。

15、 使用服务车运送东西时须将所运送的东西摆放整齐。

16、 及时提醒所有用餐客人的行李和财物要或帮助客人妥善保管好,以免发生丢失现象。

17、 发生意外后,保持冷静,首先引导客人疏散,对于受伤客人须给予周到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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