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周文琼)昨天凌晨,市民赵先生气冲冲地离开了位于骖鸾路芽米咖啡店。他在咖啡店消费过程中,吃了一碗自带的米粉,结账时被店方要求付20元“服务费”。
赵先生说,26日晚11点左右,他和朋友在咖啡店喝茶聊天,中途他到外面买了一碗米粉,并带进了咖啡店。
刚吃两口,服务员走上来表示,店里不允许外带食物。赵先生说,他事先并不知道该店不能外带食品。“都带进来了,吃都吃了,难道把米粉丢了?”他当时随口应付了服务员几句,便继续吃他的米粉。见赵先生不理会,服务员又上前说,如果赵先生一定要吃,他们要收取20元服务费。
“吃碗米粉要收20块?”赵先生很气愤,此时他把米粉吃完了。
一个多小时后,赵先生和朋友结账准备回家,却看见账单上多出20元服务费。
“一碗米粉3.5元,在这里吃竟然要收20元的服务费?”赵先生不服气,与服务员理论。但对方表示,已多次提示他,20元非收不可。无奈之下,赵先生只得买单。
昨天早上11点,芽米咖啡店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在咖啡店自带任何食品,都要收取服务费20元,“当时服务员提示了顾客3次,在本店自带食品要收服务费20元,但顾客不以为然,并且态度强硬”。
记者注意到,咖啡店大门和餐桌上没有“谢绝自带食品”等相关提示语。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没有把提示语放在明显位置,但是店铺确实规定不允许顾客自带食品,赵先生吃米粉时,已进行了多次告知。
来源:桂林生活网―桂林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