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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发帖曝泸州一餐厅态度恶劣 餐厅上门喊删帖

 网友论坛发帖 餐厅上门喊删

  ●一篇网络发帖引发纠纷,双方推搡还闹到了派出所

  ●不论是在论坛上发言的网友还是运营论坛的网站本身,其实在发布信息时并不是随心所欲,而是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随着社会的进步,看论坛和发微博已成为广大市民的一个重要生活方式。但当网友通过论坛发帖披露一些社会现象时,其真实性和合法性也受到了一定的质疑。近日,泸州便发生了一起因为在网站发帖引发的纠纷,纠纷双方还闹到了派出所。那么在网络上发言是不是应该遵守一些什么规范呢,这个话题引发更多网友深思。

  A

  事件回放:

  网上帖子引风波

  事情源于8月23日在“泸州某论坛”上出现了一条关于泸州某餐厅的帖子,发帖的网友提到不久前去该餐厅位于新梓的小店就餐,餐厅服务员的态度恶劣。该网友还将今年4月泸州12345政府热线中,关于该餐厅连锅汤内粉肠里有蛔虫的爆料搬了出来。此帖一出,该餐厅的生意受到了极大的影响,“我们餐厅在泸州有5个分店,近几日每个分店都被预定了三四十桌,现在全退了,我们足足损失20多万。”餐厅某负责人王先生告诉记者。

  26日上午,该餐厅的几名工作人员来到了发帖的网站论坛办公室,经过龙马潭区小市派出所民警的现场调解,论坛管理员于当日下午5时40分删掉了论坛上的帖子。但由于帖子发出之后已被别的网站转载,在百度搜索仍能发现不少关于该餐厅的内容。

  27日下午2点20分,几名男子再次来到论坛办公室讨要说法,在一阵争吵后双方发生纠纷,论坛工作室一部数码相机、两台液晶显示器以及部分办公用品受到了一定程度损坏,小市派出所不得不再次介入此事进行调查。

  B

  网管部门:

  言论自由但要符合事实

  “该论坛属于个人企业性质,在泸州具有一定影响力。”昨日上午,泸州市委宣传部网络处处长蒲雪莲向记者介绍说,网友有在论坛上发言的言论自由,但不能揭露个人隐私。同时,网友也应该确保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如果因此造成了相应的经济和名誉损失,受害方是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追究的。

  蒲雪莲还表示,随着网络的发展和普及,越来越多的网友开始接触论坛和微博等传播工具,这是社会发展的方向,但发帖者及微博主人必须衡量所发信息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记者查询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得知,该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的信息;因此不论是在论坛上发言的网友还是运营论坛的网站本身,其实在发布信息时也并不是随心所欲,而是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C

  律师说法:

  发帖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随后,记者也就该纠纷向泸州五月花律师事务所李强律师进行了咨询。

  李强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李强认为,所谓网络用户就是指“发帖的网友”。网友发帖要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本案中网友是否构成网络侵权,要从网友提供的帖子内容是否真实,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是否给餐厅造成了损失等方面审查,而这些都需要证据来证明。为建立健康有序的话语平台,该论坛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平台,让人“畅所欲言”,但对帖子内容,负有基本的审查义务。

记者周亚强见习记者逯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