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饭店(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

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宾馆饭店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宾馆饭店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单位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宾馆饭店应当建立健全下列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三)消防宣传与培训制度。

 

(四)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五)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七)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八)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九)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十)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十一)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应通过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户籍化档案,实行消防安全管理人确立或变更、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全面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

 

三、严格落实防火巡查检查

 

宾馆饭店应当至少每2 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和部位,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三)消防设施工作是否正常,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门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是否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六)消防控制室及设有值班的厨房、洗衣房、消防水泵房、锅炉房、配电房、发电机房等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有工程部、安保部、客房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完好有效情况;

 

(六)厨房烟道、洗衣房排风道定期清洗情况;

 

(七)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八)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四、全面完善消防设施管理

 

宾馆饭店应当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检测1次。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应每月至少1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

 

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值班人员应持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上岗,普通消防控制室、消防集中控制室和消防控制中心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人数分别不少于4人、6人和8人,熟悉应急处置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等纸质或电子档案资料

 

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五、规范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

 

宾馆饭店应当规范设置禁止、警示性、提示性消防安全标识。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客房门后应设置疏散逃生线路示意图,并在客房显著部位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应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在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张贴维护保养、检测单位和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六、着力提升消防安全意识

 

宾馆饭店有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投入使用、营业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向消防部门申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宾馆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宾馆饭店内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不得设置影响消防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宣传牌等障碍物。

 

宾馆饭店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和消防设施、降低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数量及其净宽度,影响安全疏散畅通。

 

宾馆饭店因工程建设等原因可能影响公共消防设施使用或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应事前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需要拆迁、销毁公共消防设施的,应经原审核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准后方可实施。

 

七、重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宾馆饭店应当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所有员工应当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宾馆饭店应结合实际对公众开展消防宣传,客房电视应设置开机消防安全提示。

 

宾馆饭店应在消防日组织开展一定规模的以消防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或培训活动。

 

八、适时开展灭火及应急演练

 

宾馆饭店应根据建筑和使用功能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宾馆饭店应定期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消防演练,并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相关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定期开展训练。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并结合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具备处置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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