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安全责任书

酒店部门安全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酒店总经办对安全工作“预防为主、保证安全、优质服务”的指导方针,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管理条例》《州2007年度旅游行业、系统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州2007年度旅游行业安全生产责任状》,增强酒店各部门的安全意识,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保证酒店各部门顺利完成对客人的服务,酒店特与各部门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第一章 总则

一、安全保卫工作要紧紧围绕酒店总经办的总体安全工作目标、规划来开展,确保各项工作能顺利完成。酒店保安部业务上实施领导,各部门负责部门安全具体工作的领导、组织、管理与实施。

二、事件(故)等级区分:

1、一般事件(故):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在0元以上1000元以内的且影响部门正常运作的;因部门监督管理不力,造成客人对酒店重大投诉的(旅游局投诉);酒店物品损坏、丢失、泄漏酒店机密的损失在0元以上1000元以内的;

2、较大事件(故):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内的且影响较坏的;因部门监督管理不力,发生客人或员工轻伤,给酒店造成较大影响的;出现个体政治性事件,造成较大影响的;酒店物品损坏、丢失、泄漏酒店机密的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内的;

3、重大事件(故):发生较大治安、刑事案件,主要责任在部门给酒店造成较坏影响的;因部门监督管理不力,发生客人或员工重伤给酒店较坏影响的;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在3000--8000元之间的;出现一般政治性事件,造成很大影响的;酒店物品损坏、丢失、泄漏酒店机密的损失在3000--8000元之间的;

4、特大事件(故):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主要责任在部门并给酒店造成极坏影响的;发生客人或员工群体性事件,部门报告处理不及时或措施不得力给酒店声誉造成极坏影响和损失的;因部门监督管理不力,出现客人或员工死亡给酒店造成极坏影响的;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在8000元以上的;出现严重政治性事件,造成极大影响的;酒店物品损坏、丢失泄漏酒店机密造成损失在8000元以上的;

第二章 权力和义务

一、 酒店的权力和义务

(一)权力

1、对各部门的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备和安全的工作指导、检查、考核,并提出奖惩建议或意见。

2、对各部门的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员工安全培训实施业务上的指导。

3、有权集中酒店各部门的安全员,组建义务消防队,应付各种险情。

(二)义务

1、制定、完善酒店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划、管理制度等。

2、要加大对各部门安全员的培养力度,在全年安全员和部门领班主管、经理进行四次以上的培训或轮训。

4、积极保持同各级公安部门、消防部门的互动,按照三级防火责任制对各部门进行安全突击检查。

二、部门的权力和义务:

(一)权力

1、有权根据部门安全情况和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及规章制度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特点、需要等,进一步建立、健全或细化安全工作的管理制度和要求。

2、有权对酒店提出增加安全培训的次数(要在保安部能够有时间安排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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