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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员送外卖出车祸 餐厅称不存在劳动关系

来源:职业餐饮网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26日 点击数: 收藏 讨论交流

   去年,20岁的颜杰在成都一家餐饮公司找到一份服务员的工作。没想到一场车祸,不仅让他住进医院,还让他与公司打起了官司。

    昨日,成都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颜杰是否是在校学生,成为双方争议焦点。

    没签合同申请工伤被终止

    去年5月,颜杰在一家餐饮公司找到一份服务员的工作。“两个月后我就转正了,工资还涨了200元。”颜杰说,到公司面试前还是某职业学校学生,因为打算下学期休学上班,两个月后就成为了公司的正式员工,但暂时没有签合同。

    因为有了工作,颜杰决定放弃学业,到了9月份开学时,他也没去上学。去年10月21日,颜杰骑电瓶车给公司送外卖时,在天晖路与天益路路口,一辆轿车将他撞倒在地,他脑部受伤,在重症监护室躺了7天,做完开颅手术后,才脱离生命危险。

    出院后,颜杰被鉴定为8级伤残,和车方打完官司后,他只获得4万多元赔偿。但因为脑部受损,他的记忆力与语言能力都下降了,医生说这次受伤很可能会留下永久的后遗症。

    颜杰认为自己是在上班时间受伤,又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应该属于工伤,于是向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了工伤认定申请。但因为没有签劳动合同,申请不久就被终止。

    公司起诉不存在劳动关系

    今年5月,经颜杰申请,劳动仲裁部门裁决公司与他存在劳动关系。“这意味着我有希望,要求自己公司对我的工伤做出赔偿。”当颜杰拿着裁决书准备着手工伤赔偿时,公司却将他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劳动仲裁部门的裁决,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公司的理由是,颜杰是以在校学生的身份打暑期工,公司只是给他提供了一个勤工俭学的机会,因此双方并不存在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争议焦点

    是否是在校学生

    昨日,在法庭上,颜杰拿出一份学校的规定:“按照学校的规定,我开学两周没去上学,已经被学校除名了,因此我不是在校生。”

    颜杰和公司争议的焦点之一,就在于他是否是在校生,双方都认为这将影响到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将影响到是否能认定工伤。

    颜杰的代理律师说,如果在这个争议焦点上,认定颜杰为在校生,就很难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了。目前的法律规定,并没有更明确具体地规定如何保护在校生暑期打工的权益,只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这个规定,这对于勤工俭学的学生来说很不利。颜杰已被学校除名,这就意味着他在去年10月出事的时候,已经是公司员工,上班时间出事就应该是工伤,公司应该要赔。华西都市报记者肖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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