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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琼山区一家酒店因未签劳动合同被12名员工告上法院,被要求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经济补偿。4月13日,经琼山法院调解,12名员工分别获得800-4900余元不等的经济补偿。
2010年年初,该酒店招聘单某等12名青年。由于酒店没有营业执照,所以未与单某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双方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以及薪酬待遇进行了明确约定。2010年9月,酒店领取了营业执照,但是单某等12人在此期间陆续从酒店离职。他们离职后一直要求酒店确认劳动关系并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经济补偿。
在遭到拒绝后,单某等12人向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并未实现仲裁目的,无奈之下,又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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