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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厨房总监收受厨师长钱财被判二年

作者:资讯中心 来源:职业餐饮网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0日 点击数: 【字体:

 杨某原为蚌埠市某大酒店的后厨总监,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厨师长钱财。经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近日杨某被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六个月。

  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杨某利用担任蚌埠市某大酒店后厨总监的职务便利,以可以随时调换人员为由,从该酒店胡某等四名厨师长手中共收取人民币45600元。其中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从杭帮菜厨师长胡某处收取人民币20000元;2010年11月至2011年6月从湘菜厨师长刘某处收取人民币16000元;2011年4月至6月从燕鲍菜厨师长张某和从粤菜厨师长黄某处分别收取人民币6000元和人民币3600元。

  案发后,杨某主动向公安机关退缴了全部犯罪所得。

  法院认为,杨某作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鉴于杨某系初犯,且已退缴全部犯罪所得,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最终做出以上判罚。(王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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