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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三名男子因犯抢劫罪被解放区人民法院判处5年半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认定的犯罪事实有三起,其中一起是同伙给酒店送“小姐”遭到拒绝后抢劫老板报仇。
受害女老板雷某在济源市经营一家酒店,另案处理的涉案男子史某之前与雷某有业务来往。2008年9月的一天,史某给雷某的酒店介绍两名女孩子做“小姐”,雷某拒绝接收。此事让史某怀恨在心,遂召集24岁的刘某、19岁的林某和21岁的崔某及其他人(另案处理),将雷某绑架至焦作。
雷某遭到殴打后,随身携带的4000元现金、一部手机和一条金项链也被抢走。后刘某等人又从雷某身上找到一张银行卡,询问雷某密码时,雷某故意说错了几次密码,导致卡被ATM机锁定。刘某等人担心暴露身份而只得放走雷某,但威胁其回去后要给他们转账2万元。
在被绑架期间,雷某虽然被蒙着头,但依稀辨别出了史某的声音。很快,刘某等人被警方抓获归案。
刘某等人其他两起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是抢劫情侣。刘某15岁的时候就因犯抢劫罪被判缓刑,后又因犯绑架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这次被控犯抢劫罪是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所以被判处有期徒刑14 年,并处罚金1万元,为三人之中最重。
小姐|抢劫老板